自《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來,針對試行初期出現(xiàn)的外來人口借用住房影響居住證辦理的情況,
泰達公證處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提出了通過辦理借房承諾公證來解決外來人口辦理居住證的難題,為眾多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提供了切實有效的服務。
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jù)《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外來人口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供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該證明包括了房屋租賃合同及依據(jù)該租房合同在稅務部門納稅的事實,也包括借用房屋的事實。由于免費借用房屋一般無法提供稅務部門證明,因而影響了外來務工者及其子女辦理居住證。泰達
公證處與開發(fā)區(qū)流動人口服務中心溝通后,確定借房人可以辦理借房承諾公證書并提交給人口服務中心,作為辦理居住證的證明材料,為辦理居住證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解決了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