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1 11:39:55 來源:江南都市報 點擊: [大][中][小][打印]
讀者李小姐一直在外工作,10年前,她從外面寄錢給母親,幫其在南昌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的戶主是母親的名字。因為李小姐還有一個哥哥,最近李小姐的母親身體不好,李小姐便想與母親公證,母親百年之后,產權重新轉回李小姐,不知道行不行?
江西華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小萍:這個是不能公證的,如果李小姐要在父母去世后獲得其名下房屋產權,建議李小姐請父母訂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將李小姐指定為房產繼承人。
文/記者胡驊 實習生劉杰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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