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見證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的委托或申請,指派具有律師資格或法律職業(yè)資格,并有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的律師, 以律師事務所和見證律師的名義,就有關的法律行為或法律事實的真實性謹慎審查證明的一種律師非訴訟業(yè)務活動。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兩者比較起來還是有一定的區(qū)別,國內現仍沒有法定的律師見證制度,雖然也有律師作見證的,相比起來還是公證效力最高。香港就有比較健全的律師見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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