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按標準減半收取
湖北省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調整如下:公證服務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按受益額分檔計收,2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1.1%收??;20萬元至50萬元(含)部分,按0.9%收??;50萬元至100萬元(含)部分,按0.7%收??;100萬元至300萬元(含)部分,按0.6%收取;300萬元至500萬元(含)部分,按0.5%收取;500萬元至1000萬元(含)部分,按0.3 %收取;1000萬元以上部分,按0. 1 %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按上述標準減半收取。最低收費額仍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清點保管遺產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按受益額分檔計收,具體收費標準比照上述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