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婚史(在澳離過婚)的在澳中國公民(持中國護照)回中國結婚向總領館申辦領事認證時,應備齊以下材料赴總領館申辦領事認證:
- (1)填妥的《認證申請表》;
- (2)經澳外交外貿部駐新州辦事處認證過的《單身證明》(SINGLE STATUS CERTIFICATE)原件及復印件;
- (3)經澳外交外貿部駐新州辦事處認證過的澳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此判決書經新州外辦及總領館認證后,還需送中國向相關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申請承認,方可使用);
注意:若當事人原配偶系在澳死亡,此條要求應變?yōu)榻洶耐饨煌赓Q部駐新州辦事處認證過的原配偶《死亡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 (4)當事人本人護照原件并附上護照資料頁(帶照片頁)的復印件,及其澳大利亞有效簽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