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小姐是四川人早年去廣東打工遇到了林先生(香港商人),兩人一見鐘情在一塊生活了幾個月就結婚了。但是林先生之前離過婚,有一個兒子法院判給了林先生,晚年時期林先生身患重病,他的兒子并沒有加以照看,對林先生沒有盡到養(yǎng)老責任,一直都是石小姐陪在他身邊照看。結果林先生讓一名好朋友代筆寫下遺囑:死后將名下所有財產留給石小姐,因為兒子已經成年有工作,打算讓他自己奮斗。幾個月后林先生在醫(yī)院過世...
過了幾天,他兒子得知林先生過世回來參加了葬禮,一個月后突然提出要與石小姐分家。石小姐拿出了他父親的遺囑給他看,他看了非常惱火并且不承認父親與這個女人的關系,并告知會走法律途徑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于是石小姐找到我們咨詢如何是好,我們告訴他能夠證明石小姐與林先生的關系的證明就是結婚證。做一份結婚證公證、然后做一份遺囑公證即可,石小姐不知找誰做這兩個公證,其實在香港辦理公證是需要香港律師協(xié)助的,提供結婚證原件、石小姐身份證原件即可辦理結婚證公證。遺囑公證就比較麻煩,立遺囑需要2個以上的見證人,石小姐想到了林先生的好朋友,請他來幫忙,還要提供醫(yī)院開具林先生的死亡證明書。有了這些之后,香港律師就可以辦理遺囑公證書。過了半個月,石小姐收到了法院傳票,拿著兩份公證書出庭更有底氣了,最后法院判決按照遺囑執(zhí)行...
提醒:在處理民事糾紛、遺產繼承事件時,因為情況復雜,采取公證方式輔助能夠更快更好的解決問題。在香港辦理公證不像大陸是去
公證處,而是直接咨詢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執(zhí)業(yè)律師)幫助。